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關于黎超明任職資格的批復
粵金復〔2023〕33號
廣東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黎超明同志擬任公司總經理的請示》(粵財金租報(2023)51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黎超明廣東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任職、履職情況。
三、你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2023年08月10日